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7日 | 查看数: 466
为落实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结合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际特点,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守立德树人根本,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组成。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家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拟推免名单均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三、推荐方式
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和“专项推免计划”推荐。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二)“专项推免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和规定执行。
四、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录取,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前三学年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课程成绩要求
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原则上应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成绩入围范围可扩大到70%。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入围范围可扩大到70%或学分绩点3.0及以上。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学期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综合评价体系由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等方面组成。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至多35分)+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学术专长,本科学生的专业能力、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等。详细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研究制定、提前公布并体现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需要从严把关。
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包括德育素质、集体贡献、荣誉称号、非学术活动获奖等。
2.其他基本要求
(1)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学院开设的选修课,挂科次数最多1次。
(2)在大四上学期申请推免时,体测通过(≥50分)次数应至少达到2次。
(3)每位同学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拥有1次参与推免申请资格,如参加面上推荐、推荐给团委的支教保研、校外单位的补偿计划等,都只有1次申请机会。
五、推免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综合成绩排名所需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支撑材料仅限学生在本科就读期间所取得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学生需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深造机会。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确定综合排名。
(三)学院按照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综合成绩、综合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四)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及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85990100,联系邮箱:。
(五)工作时间节点
北京时间 | 具体工作事项 |
9月8日上午11点前 | 学生根据要求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
9月8日至9月10日 | 学院组织审核材料、汇总加分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审核鉴定或答辩 |
9月11日或12日 | 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拟推荐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
9月15日 | 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做进一步审核 |
六、有关管理事项
(一)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已经在海外参加联合培养的同学,若获得推免资格后放弃名额,学院将不予发放当年度的海外奖助金。对于取得学院推免资格又放弃的同学,学院将把相关情况说明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3.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4. 经查实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为执行稿,适用于我院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