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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务小知识培训专栏

发布时间: 2021 年 9 月 14 日 | 查看数: 4607

2022年2月22日更新

1.怎样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要做到以下几点: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从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3)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2021年12月2日更新

1.发展对象未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支部能否让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避免填写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环节,因此,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新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所以,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要让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 接收预备党员是否一定要经过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章和有关文件都没有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必经程序。但是,党小组一般比较了解本小组负责培养教育和联系的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因此,在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可以使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3.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入党问题时,本人要不要退出会场?

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讨论和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4.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为什么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这一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视。上级党组织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一方面可以直接向发展对象了解情况;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党组织与发展对象之间的相互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021年11月29日更新

1.为什么规定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加强对他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入党介绍人。规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2. 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

3. 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是否可以继续担任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入党有无影响?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入党介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被介绍人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不是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党支部的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早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相关党组织就应当认真考虑上述因素。

2021年11月4日更新

1.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情形有哪些?

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2. 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可否入党?

对于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的问题,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等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确已改正了错误,积极要求入党的,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3.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4. 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2021年10月21日更新

1.怎样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要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要考察他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目的是否正确;另一方面要考察他能否时时处处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无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实际表现。

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如申请入党视为了政治上的荣誉;为了报答党的恩情;为了用党员身份为自己捞取好处;甚至妄图钻入党内来“改造”党等,对于这些同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的不正确的入党动机,党组织不能漠视。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端正入党动机。特别要提高政治警惕,防止投机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

2.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工作的是否可以交由预备党员独立完成?

党组织可以指派预备党员参与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但由于预备党员入党时间较短,还处于接受教育和考察阶段,党组织一般不宜将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工作任务交由预备党员独立完成,而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4. 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回国后要求入党的,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的政治历史如何进行审查?

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回国后要求入党的,必须严格把好政治审查关。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时,要注意调查了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政治历史。主要了解其在国(境)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

政治审查时,发展对象要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及以上了解其在国(境)外情况的证明人。党组织在听取其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认为确有必要,可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函请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转请我驻外使领馆帮助了解发展对象在国(境)外期间的政治历史。有关机构和单位党组织应予以积极配合。

2021年10月18日更新

1.什么是入党积极分子?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教育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教育的人员。因此,未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同志,积极上进,努力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由于担心自己条件不够而没有提出申请。对这样的同志,党组织应当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和启发,使他们懂得要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就应当主动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明自己政治上的选择和态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有无规定?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尽相同。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新党员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重要原因是入党前没有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有的连做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也不一定就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这毕竟有益于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为什么要听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员和群众等的意见?

新党员一般应在发展对象中吸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的意见。这样做,有助于党组织更准确地掌握发展对象情况,保证新党员质量。也可以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2021年9月28日更新

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必须年满18周岁?

申请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周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周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才能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2.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鉴于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为了郑重表达自己的决心,同时也为了便于党组织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所以,申请入党的同志一般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3.入党申请书是否能打印?

入党申请书一般要由本人亲自写,这是因为本人亲自写可以较准确地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愿望,以及对党的真实思想感情。那么,怎样判别一个人的入党申请书是否是本人亲自写的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有笔迹。因此,入党申请书最好由申请入党的同志亲笔书写。有的同志为了使入党申请书清楚、美观,入党申请书用电脑打印也是允许的。需要强调的是,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入党申请书无论是亲笔书写的,还是电脑打印的,均应由申请人本人亲自交给党组织。

4.出国(境)留学和工作人员的入党申请书和工作人员的入党申请书应向哪个党组织递交?

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中,凡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严格入党手续,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接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其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重视对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考察。发展他们入党前,要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如驻在国情况特殊或党员分散,未建立留学人员、驻外劳务公司党组织的,应向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021年9月13日更新

1.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又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作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若因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入党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2.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上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时,可否投弃权票或投不赞成票?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因为,入党介绍人是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认真的了解后,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才同意作介绍人的。如认为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作其入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作其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既然作了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或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为什么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反映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个讨论和表决,这样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发展对象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参加支部大会的每个党员更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实行逐个讨论和表决,体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可以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在成批讨论通过中混入党内。